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(一期)制氧系统4号制氧机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
建设(用人)单位名称 |
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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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地址 |
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防城港钢铁基地 |
联系人 |
黄仲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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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名称 |
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(一期)制氧系统4号制氧机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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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简介 |
本项目新建1套40000Nm3/h制氧机组、液体后备系统、球罐系统以及公辅设施,年制氧量200万吨。制氧站工程是广西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的一部分,公用工程包括蒸汽、供电、水源等,由整体项目统一规划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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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场调查人员 |
韦必乐、吴颖杰 |
现场调查日期 |
2024年6月1日 |
建设(用人)单位陪同人 |
黄仲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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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检、采样人员 |
谢荣杰、韦必乐 |
现场采样日期 |
2024年6月12日 |
建设(用人)单位陪同人 |
黄仲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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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项目(用人单位)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|
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:噪声、工频电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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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价结论与建议 |
项目执行了国家有关规定,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体系,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,各种防护设施运行正常,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,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。在目前的作业环境下,各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均配备相应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,并加强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。因此,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总体可行、有效,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、法规、标准的要求,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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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|
(1)《控评报告》修改后经专家组长复核确认后,专家组同意通过《控评报告》的评审。(2)建设单位按照上述建议进行整改,整改完成后经验收组组长复核确认。验收组同意通过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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