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(一期)2×500m2烧结及相关配套设施总承包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
建设(用人)单位名称 |
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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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地址 |
广西防城港市东南部的企沙临海工业园区防城港钢铁基地内 |
联系人 |
严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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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名称 |
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(一期)2×500m2烧结及相关配套设施总承包工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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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简介 |
建设内容和规模:本工程新建2台500m2烧结机,烧结机利用系数为1.26t/m2·h,出厂烧结矿产2×500万t/a,不含脱硫脱硝系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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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场调查人员 |
郁惠、韦必乐 |
现场调查时间 |
2021年9月19日 |
建设(用人)单位陪同人 |
严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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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检、采样人员 |
万贤祯、韦司棋、侯富林、郁惠、覃宝鑫、吴颖杰、蓝金军、韦必乐、梁仁姣、叶师花、李谟涛、龙坤潮、黄善 |
现场采样时间 |
2021年9月22日~2021年9月24日,2021年11月10日~2021年11月15日 |
建设(用人)单位陪同人 |
严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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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项目(用人单位)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|
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:粉尘(其他粉尘、煤尘)、噪声、高温、一氧化碳、二氧化硫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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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价结论与建议 |
项目执行了国家有关规定,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体系,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,各种防护设施运行基本正常,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,基本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。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,保证各种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,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,并加强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,能将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工人的影响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。因此,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总体可行、有效,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、法规、标准的要求,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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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|
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《评价报告》,《评价报告》经修改完善后经专家组组长复核确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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